解析 刑期为何定为三年
5月11日上午,新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胡勤林失火犯罪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胡勤林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请求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胡勤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未作任何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勤林因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过火面积达21.6公顷,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失火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月5日上午,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胡勤林有期徒刑3年。
宣判完毕,胡勤林哽咽着说:“我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理应得到惩罚。我认罪服判,不上诉,今后一定要好好改造。”
教训 水火无情警钟长鸣
不少森林火灾都是当事人粗心大意造成的,此案再次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的范田律师说:不少人只知道杀人、放火是十恶不赦的犯罪行为,其实一不小心失火也会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当事人由于过失引起失火,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失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范田律师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万万不可在林区吸烟、烧荒、熏肥,尤其是在天干物燥的时候,一个火星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幸。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元庆建议,森林防火部门要经常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同时希望各乡镇林业部门要加强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在林区建立必要的护林房,增设足够的警示牌、检查站,严禁私带火种进入林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祥武 毛云 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