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的卢先生最近很郁闷:他4月份在西工区邮政局花23元钱办理了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在广西上学的女儿邮寄一部价值900多元的手机,不料手机被寄丢了。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因当时未对手机进行保价,邮政部门称按规定只能赔给他2倍邮费,即46元钱。
卢先生说,当时邮政工作人员称3天左右就能把手机送到。可3天后他给女儿打电话,得知手机还没有寄到。此后一个月,他多次到邮局交费查询,一直没能查清手机的下落。
6月初,市邮政局速递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手机可能是丢了。按《邮政法》相关规定,没有进行保价的物品损坏、丢失,按运费的2倍进行赔偿。价值900多元的手机就这样“贬值”到46元,卢先生难以接受,他多次找邮局协商,但没有结果。
据市邮政局速递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介绍,卢先生邮寄的手机是在郑州飞往广西的飞机上丢失的,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还专门发来一张事故报告单。他表示,快递邮件丢失的情况平时很少发生。一般来说,市民办理邮寄业务时,工作人员都会问是否对物品进行保价。保价是自愿的,其费用一般按物品估算价格的1%来收取。如果符合赔偿规定,最多能获得保价收费的100倍赔偿。如果未进行保价,则只能按邮费的2倍进行赔偿。
对此,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在邮寄过程中,市民未仔细填写相关内容,邮政部门也未审查程序,造成物品丢失后双方责任无法确定,调解索赔困难。他提醒大家邮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时,最好能填写保价单,以免因小失大。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海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卢先生将邮件交给邮局并支付了邮资,双方已形成邮政服务合同关系。因未对手机进行保价,卢先生蒙受了财产损失,但因他已在快递服务的邮寄单上签字,出现这样的结果,自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与此同时,邮政部门按照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在进行快递业务时应当尽到提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