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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小伙儿一审告赢“世界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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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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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小伙儿一审告赢“世界陶王”
此案的社会意义在于,判决第一次明确“吹牛”也可能“上税”
邢良坤的陶艺研究所大楼内陶制品琳琅满目。

陶艺研究所大楼外景。

孙震和他的五层吊球。

神奇的五层吊球。

  记者 孟国庆 邓德洪 通讯员 高晋 于风卫/文 张晓理/图

  昨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洛阳小伙儿孙震状告大连“世界陶王”邢良坤一案有果: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邢良坤与原告孙震的“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事件回放

  洛阳小伙儿打破“神话”

  邢良坤于1955年生于山东,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1989年,邢良坤开始潜心研究陶艺,至今已取得20余项国际发明专利,作品被北京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处收藏。因技艺超群,个性张扬,邢良坤有“世界陶王”、“陶艺狂人”之称。

  2006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七频道《乡约》栏目播出了访谈节目《土与火的传奇》。节目中,大连陶艺家邢良坤当众展示了一件精美的陶艺作品五层吊球,并说,五层吊球制作10年来,没有一个人能够破解,为“世界之谜”。如果有人能仿造出来,他的三层高、面积约有2000平方米的陶艺研究所大楼,包括里面的所有资产都送给此人……央视主持人追问时,邢良坤还强调说:“挑战者只要能做五层,一层层地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偏一点,斜一点,我都不计较……”

  洛阳33岁的陶艺爱好者孙震看过节目后,决意挑战这个“世界之谜”。

  2007年年初,经过无数次失败后,孙震终于成功仿造出了一个更加小巧玲珑的五层吊球。然而,当孙震在第一时间告知邢良坤后,对方却提出了几个附加条件——“我的五层吊球能像轴承一样旋转,而且不会碰壁。”

  孙震没有气馁,集中精力继续攻关。2007年4月初,孙震终于成功解决了五层吊球的内部旋转和碰壁问题,而且做出了六层吊球。

  今年5月9日,孙震委托律师给邢良坤发去了律师函,还随函寄去了部分作品的照片和影像资料,希望对方表明态度,但对方一直没表态。

  孙震于6月8日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本报5月11日和6月19日分别予以报道)

  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央视及部分省、市媒体纷纷予以报道。

  争论焦点

  公开夸口算不算悬赏?

  案件审理期间,邢良坤没到庭,委托辽宁箴言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广出庭作了法庭辩护。

  邢良坤承认他在参加央视节目时的谈话内容,但否认这是悬赏广告。

  他辩称,自己作为我国当代陶艺界代表人物,参加央视节目接受访谈,并不是广告行为,不属广告活动,其在访谈中所作的任何意思表示,都不能理解为广告信息。

  邢良坤认为,孙震只是单纯地看到了节目内容,并没有结合当时的语言环境。《乡约》节目的定位就是要突出艺术家的个性,被访者说的每句话都是经过节目编辑、剪辑了的简短内容。

  邢良坤还认为,孙震的作品与他的作品外观形状虽然一致,但两者不是一回事儿。

  他说,吊球在吊的过程中应当是有空间的,从制作工艺本身来讲是不可能的。孙震依据光盘的内容来说明其作品和我的作品一样,缺乏说服力。况且,孙震也没有向法庭陈述其五层吊球陶器制品是如何完成的。

  孙震的代理律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则认为,邢良坤在节目中夸口,是面向社会公开摆设的“擂台”,应当属于悬赏广告。至于两人的作品及制作方法有何不同,应由邢良坤举证。

  但是,邢良坤拒绝说明孙震的作品和他的作品究竟哪里不同,也没有将其作品带到法庭与孙震的作品进行比较。

  法院一审

  “吹牛”也可能“上税”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良坤在电视台访谈节目中向社会公开“如果谁能仿造出我制作的五层吊球,即可获得邢良坤艺术中心三层楼房及楼内资产”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孙震收看该节目后,按照邢良坤的要求制作了符合要约规定的作品,以其行为对邢良坤的要约进行了承诺。因此,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行为也符合要约承诺的要件。

  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合同有效,并判邢良坤支付孙震主张权利的费用200元。

  都说“吹牛不上税”,可邢良坤夸海口为什么要负法律责任?夸海口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变成悬赏广告?所谓的悬赏和判决中所称的要约到底是什么关系?

  一审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李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她说,悬赏的法律术语叫要约。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通俗地说,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针对不确定的对象,夸下非常明确的海口,就是相当于邀请对方与你签合同,一旦对方按照此要求作出了回应,并满足了这一挑战要求,就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形成了要约。

  同时,我国《合同法》对要约方发出要约的地点并未作出法律上的要求。根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双方所订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

  被告反应

  “陶王”表示肯定上诉

  宣判时,邢良坤及其代理律师均未出庭。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宣判,并向被告邮寄送达了判决书。

  昨日上午,孙震拿到判决书后说:“这个结果让我非常高兴,自己没日没夜钻研吊球工艺的努力没有白费,自己依法维权的努力也没有白费。”

  他表示,如果对方提出上诉,他将积极应诉。

  昨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邢良坤的律师秦广,得知这一判决结果,他当即表示:“肯定要上诉!”

  那么,如果邢良坤上诉,此案是在洛阳还是在大连进行二审?李玲说,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专家观点

  巨额财产易主只是可能

  洛阳小伙儿孙震能否获得这笔远在大连的悬赏?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此案孙震虽然一审胜诉,但事态发展仍不明朗。这一判决仅仅使邢良坤的巨额财产易主成为可能,可是要想获得这笔悬赏,孙震除了谋求二审胜诉,还需跨过一些“门槛”。

  他说,本案中,孙震的主要诉求是“确认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并没有诉求执行合同内容,也就是没有要求执行邢良坤悬赏的财产。所以,即使二审胜诉,也仅仅是确认了合同合法性。是否履行这份合同,要看邢良坤的态度,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即合同的履行。如果孙震二审胜诉且邢良坤拒不履行合同,孙震需要重新起诉至法院诉求对方执行合同。

  另一个困难是,如果孙震起诉执行合同,按照目前邢良坤悬赏财产的标的,孙震可能需要交纳近百万元的巨额诉讼费,这笔费用孙震是否有能力负担?

  如果孙震最终获得执行合同的生效判决,这笔财产远在大连,该如何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此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应由一审法院赴大连执行,也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