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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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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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饭店就餐,先看门口“脸色”
孩子,我们盼你重返学校
传销岂能致富 害己又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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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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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岂能致富 害己又害亲属
我市一退休工程师痴迷传销被判刑
  本报讯 为了发家致富,市某研究院一退休工程师把自己的亲属作为“下线”进行传销。昨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犯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2005年12月,被告人段某购买了7.37万元的洛阳芦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并经填写芦荟缘经销商申请表成为该公司经销商,段某又先后购买该公司3.52万元和1.54万元产品(其中7700元系以他人名义购进)。为提高业绩,利用该公司的传销手段,段某发展潘某等7人为下线,其中5人为他的亲属,并为下线垫付货款5.02万元购买芦荟产品。被告人段某获利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非法从事传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王曙光 张玉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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