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8月28日下午,赵先生的爱人在超市买了两袋某知名品牌的牛奶。当天晚上,她喝过凉茶后喝牛奶,感觉奶是苦的。赵先生以为是喝过凉茶的原因,当时没有在意,但当天晚上,妻子开始腹泻,29日凌晨又开始呕吐。
29日上午,赵先生带妻子到市委第二门诊部看病,询问过病人的症状后,医生说是某种食物引起的腹泻和呕吐。医生让赵先生的妻子输液治疗,并建议她休息一星期。输完液,夫妻俩回到家里。由于妻子一直没吃饭,赵先生将另一袋牛奶打开让妻子喝。这一次,妻子又说奶的味道苦。赵先生这才发现,牛奶不对劲。
当天下午,赵先生带着半袋苦奶来到超市,超市为赵先生联系了该牛奶生产厂家在洛阳的总代理。随后,厂家派工作人员到赵先生家中查看,发现牛奶的确有问题。于是,他们承诺给赵先生更换两袋新牛奶,并再赠送一箱牛奶。但是赵先生认为,仅仅换奶、送奶是不够的,妻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应得到赔偿。
记者跑腿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认为:如果仅仅是牛奶味道苦,厂家或者超市给赵先生调换新的牛奶甚至附赠更多的牛奶都是合理的。如果涉及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赵先生则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妻子上吐下泻与喝了牛奶有因果关系。
如果牛奶质量的确有问题,而赵先生妻子的症状的确是饮用牛奶引起的,那么赵先生就可以跟厂家或超市协商,由他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如果协商不成,赵先生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杨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