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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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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就餐被烫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为上网竟私吞货款
衣服遗忘车上,失主差点急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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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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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就餐被烫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 (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杨波) 在随父母到饭店就餐时,1岁半的苗苗(化名)被奶瓶里的开水烫伤,究竟是服务员还是妈妈自己不小心弄掉了奶瓶,成为一个争执不下的问题。近日,在老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苗苗终于拿到了饭店的赔偿款。

  2006年8月12日中午,苗苗随父母到老城区某饭店就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给苗苗的奶奶过寿。席间,苗苗的妈妈请服务员给苗苗的奶瓶里倒开水,当服务员把接满开水的奶瓶送回来,递向苗苗的妈妈时,意外发生了:奶瓶突然从空中脱落,开水将苗苗的前胸、后背和臀部多处烫伤起泡,苗苗疼得大哭不止。

  苗苗的父母见状心疼得不行,急忙抱起孩子就近赶到一家医院,可是该医院没有烫伤科,随即,在饭店经理的配合下,苗苗就近在一家专治烫伤的个体诊所里接受了治疗。经初步诊断,其烫伤总面积为8%,其中浅2度为6%,深2度为2%。

  治疗期间,饭店主动给苗苗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苗苗也在父母的精心照料下慢慢康复。但到今年6月,双方就精神抚慰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苗苗的父母遂一纸诉状把饭店告到了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究竟奶瓶是服务员不慎从手中滑落,还是苗苗的妈妈在接奶瓶时不小心掉落的。

  双方就此问题各持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后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饭店于今年9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苗苗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300元(不包括已支付的4000元)。

  据主审法官解释,虽然本案争执的焦点问题难以确认,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故作出了有利于受害人苗苗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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