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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女子状告“可口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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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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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女子状告“可口可乐”
西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此举不合法
  本报讯 (记者 程奇 占举 通讯员 杜鹏) 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可口可乐(郑州)公司居然将这名洛阳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给出的解聘理由是“多报销100元差旅费”!日前,洛阳女子赵莉已通过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18日,西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和不妥当的”。

  赵莉今年30岁,2002年到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洛阳营业所工作,后被晋升为该公司洛阳区域人事主任。2006年11月,她怀孕后仍坚持工作。由于出现高血压妊娠反应,她于2007年3月到7月2日请病假,7月10日生子后她开始休产假。7月20日,公司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她送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月18日的仲裁现场,公司一方认为:解除赵莉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是,赵莉在2007年2月到三门峡出差期间,多报销了100元的住宿费,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属营私舞弊;赵莉一方则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此举明显违法。况且赵莉是在有身孕的情况下到三门峡出公差的,考虑到公司签约的宾馆没有暖气,她就托公司代理员给她预订了稍好一点的宾馆,两天内超标住宿100元,但这不足够形成成为解聘的理由。

  仲裁裁决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公司代理人答应回去向领导汇报后,争取给赵莉一个圆满的答复。昨晚7时许,该公司公共事务部主任石琨给本报打来电话,代表公司表态:“可口可乐是一家国际知名企业,郑州公司负责可口可乐在河南境内的生产和销售,我们是遵纪守法的企业,这个案子,我们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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