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半的小宇趁黎老师扭头板书时,“不失时机”地做起小动作来。黎老师看到后,拿起教鞭走下讲台,对着自己手臂狠抽一鞭,顿时胳膊肿起了血印子。看着老师胳膊上肿起的血印,小宇的眼泪就流出来了。黎老师安慰小宇:“是老师没教好,你还想让老师受到惩罚吗?”小宇含着泪摇摇头。(9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老师并不体罚犯错的学生,而是体罚自己,这也许是想通过“苦肉计”去感化、教育学生。表面看,黎老师的这种教育方式似乎颇具“人性化”,也符合“不准体罚学生”的教育法规。但黎老师客观上仍然是在向学生宣扬暴力,仍然是在间接张扬“暴力”。因为“鞭打”行为本身,就给了孩子“可以打人”的误导——既然“老师没教好”就必然要挨打,那么对犯错误的同学举起棍棒,似乎就“理所当然”了。
如果这种公然向学生“示范打人”的教育方式被认可甚至被推广,不仅对孩子们的心理健康不利,同时也是对教师尊严的自我贬损。
(张 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