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手机》中,严守一因被牛彩云用手机精确测出其所在位置惊讶不已。而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精确定位业务已悄悄出现,牵动着不少人的神经。
近日,市民王先生收到一条短信,上面说的是:“定位孩子、关心情侣、关爱家人,网络定位手机可查出任何移动用户的位置,包括哪条街、哪栋楼……”该短信还列出网址,并声称人们只要成为该网站的会员,输入要查询人的手机号码,就会显示对方现在所在城市的位置。
现象:通过网络可瞬间定位
昨日,记者按照王先生提供的信息登录该网站发现,“网站手机定位”是由湖北某科技公司网站新推出的一种业务。“手机定位客户端为您提供一个无处不在的个人定位服务。”该网站称能为用户提供一种通过网络对对方手机号码实现快捷定位的软件。使用时,用户只需输入要查询人的手机号码,直接确定即可,软件即以文字结合地图的形式,显示对方的位置。
记者按照该网站的提示进入手机定位界面,注册成为会员后,该网站将登录密码发送至记者注册的手机号。随后,记者通过密码登录手机定位网,使用该网站免费赠送的“10个点数”查询一朋友的手机号码位置,结果地图上很快显示出朋友的“目标位置”,一旁的文字介绍:1383846****位于洛阳市区,体育场路,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附近……(如图)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得知,朋友当时确实在该网站所指的区域内。
据了解,该项定位业务的“游戏规则”是:用户在定位查询时,如果被查询人尚未授权同意,只能查到对方手机号码归属地。而只要被查询人授权,用户就可通过该网站对另一方进行全面、多次查询。记者打通该网站客户服务电话,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关系而定的,一般情况下,用户与被查询人之间都是亲友关系,与之对应的查询是持久性、经常性的行为,比如母亲查询儿女的位置、妻子查询丈夫的位置等,如果这一类查询重复要求被查询人授权,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增加网站运营成本,所以只要被查询人通过一定形式授权用户可以查询,那么以后网站就对这种查询予以默许。而另一方面,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考虑,用户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定位查询陌生一方的电话,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网站运营此定位服务已经有4年的时间,从反馈回来的信息看,用户对于目前的隐私管理方式还是比较满意的。
市民:像这样哪有隐私可言
网站竟然能够定位查询手机具体到某个小区,其精确程度让不少人惊愕。市民陈女士说:“如果自己的手机被他人开通手机定位服务,那太可怕了。自己的行踪凭什么时时受到他人的‘监视’?看来我要随身带好手机,不让别人有可乘之机。”洛阳师范学院的陈老师也认为:“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查到对方手机所处位置,而前提仅仅是对方发送一条短信授权。换言之,若有人偷偷使用你的手机发送授权短信,即可随时跟踪你的动向。那岂不是就没有个人隐私了?”
与陈老师等众多人士的质疑和反对态度相比,望子成龙的张女士则认可网络手机定位服务,之前曾多次使用过。原来,她的儿子喜欢进网吧玩游戏。她表示,使用该项服务后,如果儿子去网吧了,她很快就能通过网站定位到孩子的手机并找到他。
“驴友”小陈对这项服务跃跃欲试:“好处很多啊,比如在外面遇到紧急情况,救援人员通过网络定位手机就知道我在哪儿;或者到一个陌生城市,朋友过来接我也很方便。”不过,在被问到“如果老板要定位你怎么办”时,小陈摊开双手作无奈状。
网站:这只是一种增值业务
网站定位手机,是否侵犯了市民的个人隐私?该网站客服人员陈某介绍,这种手机定位业务又叫作移动位置服务,它是通过手机通讯运营商的网络获取手机用户的位置信息,在电子地图平台的支持下,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手机定位的一种增值业务。这项功能最早出现在欧美国家,可以让使用者通过定位查询更方便地开展工作。除了自我定位,手机定位功能还非常适合于老年人和小孩:他们如果外出太久,家人可以主动查询他们的位置,以了解是否发生意外。
陈某表示,他们推出的这项业务目前覆盖河南、湖北、河北、广东、四川五省。会员查询成功一次,即被扣除一点,等会员把网站免费赠送的点数使用完毕后,网站就要按照每次0.5元的标准收费。
“如果有人盗用我的手机来授权,我怎么能发现呢?”针对记者这一问题,陈某称,由于目前系统不能主动提醒受查询的机主,所以要知道手机是否被定位,“只能查询话费清单”。
律师:随意定位他人属侵权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海涛律师表示,隐私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手机定位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就侵犯了对方隐私权。
魏海涛认为,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人们一般情况下不会乐意别人随便知道自己的位置——因为这属于个人生活秘密。若不经过机主同意,就能定位他(她)的位置,则是对他人个人生活秘密的窥探,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即便是公安机关要通过手机定位查找犯罪嫌疑人,都须经过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法律关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规定,手机个人用户之间的定位,除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于监护职责需要而定位之外,任何个人定位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魏海涛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受害人发现没经过自己允许就被他人通过手机定位知道具体位置,可向法院起诉网络运营商及侵权人,要求获得赔偿。 (线索提供者为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