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第二届“新人力高峰论坛”上,劳动专家提醒:自由跳槽者要受到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的专家沈水生说,为防止自由跳槽者以隐蔽方式侵害原单位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跳槽者违反相关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