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高女士问:最近,我公司网站从互联网上转载了一部畅销小说。前几天小说作者称,我公司未经许可传播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我公司立即将小说从网站上撤掉并向其支付报酬及损失等。请问我公司转载小说是否要经过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焦亚亭答:你公司在互联网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但都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站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据此规定可以认为,除著作权人声明或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转载、摘编报刊或者其他网站上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否则仍构成侵权。
另外,在实践中还经常出现作品先在网站上发表,著作权人并未声明或者委托网络服务提供者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作为传统媒体的报刊想予以转载、摘编的情况。此种情况是否要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呢?参照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我们认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