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职遭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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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本报今日A12版报道)
职场中的招聘“月薪面议”就像红眼病一样流行相当快,一些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将岗位要求写得洋洋洒洒,但唯独在月薪一栏中却惜墨如金,以“面议”两字戛然而止,一笔带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出台无疑对揭开“月薪面议”的盖头有着制度上的法规作用,对一般职位“明码标价”,可以节约应聘者和招聘者的时间和精力,更能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张兮兮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