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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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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警察不该获“见义勇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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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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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警察不该获“见义勇为奖”
  据报道,6日,南阳一名下了班的交警王斌将一名抢包歹徒抓获。7日,王斌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获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此事引来争议:警察抓贼也算见义勇为吗?也有人认为,是不是见义勇为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值得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可见,只要是人民警察,无论在工作内外、当班不当班,危难之际挺身而出属法定的职责范围,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本份”。因而,下了班的警察抓贼,尽可以获得“尽忠职守”、“模范警察”等部门内部性质的奖励,却不该获得对象为全体公民(警察除外)、培养社会见义勇为精神的“见义勇为奖”。

  所以我同意报道中一市民的意见:“环卫工人的义务是保持环境清洁,邮递员要确保把每一封信件送到收信人手中,而警察就是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职业要求。现在有些部门只不过做了自己该做的事,群众就给他们写感谢信、送锦旗,给人造成了一种误解。要评见义勇为,也应该评选那些协助抓获歹徒的群众!”

  (黄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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