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黄周 通讯员 孟国华)继今年9月享受一次油补之后,我市“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等五行业将再次享受油价财政补贴454.15万元。
11月1日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为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国家对农业、林业、渔业、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给予适当补贴。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454.15万元油价财政补贴将于11月20日前兑现给补贴对象。
据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负责人介绍,此次石油价格补贴范围和对象为2007年10月31日前洛阳市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车司机、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按行业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及补贴标准为:渔业补助2.61 万元,林业补助15.11万元,城市公交补助238.9万元,农村客运补助40.19万元,出租车补助157.34万元。对2007年10月31日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按以后中央确定的政策执行。
据了解,今年9月我市已经下发过一次油价财政补贴,共计3437.27万元,其中渔业补助21.04万元,林业补助 117.32万元,城市公交补助1855.94万元,农村客运补助334.13万元,出租车补助110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