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我市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为12.1万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在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8.7万人。
30多万名城乡困难群众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4岁的任秋玲是唐宫路办事处光华社区的住户,生活条件比较困难。她的丈夫在企业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家休息,而她一直就没有工作。
办事处考虑到她家的困难情况,帮她和她的丈夫都办理了低保手续,使她家的生活有了保障。
记者了解到,2006年年底,市委、市政府提出2007年城市低保扩面2万人,农村低保扩面5.8万人,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城市低保对象今年已扩面2.1万人,达到12.1万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农村低保对象扩面5万人,目前已经扩面5.8万人,达到18.7万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30多万名城乡困难群众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多策并举,让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
去年以来,考虑到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市委、市政府出台诸多措施改善他们的生活。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当年7月1日起,城市区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县(市)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0元。
考虑到去年冬季物价上涨,特别是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市政府对城市区的城市低保家庭按照每户12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补贴,共发放283.65万元。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我市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3个月(10月、11月、12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元,按月发放,直接划入低保金个人账户,总费用为347万元,加上此前我市3次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的生活补贴,到12月底,我市累计下拨补贴款1607.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