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招聘会上,有30多家招聘单位在招聘信息的“工资”一栏中写的是“薪资面议”、“待遇优厚,保底加提成”、“工资面议,谢绝来访来电”等。而“透明”招聘却受到应聘者的欢迎。(本报13日A6版报道)
让人欣慰的是,即将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终结“月薪面议”这一招聘乱象。按照规定,招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让“月薪面议”依法退出招聘舞台,不仅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尊重,也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是就业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举措。 (赵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