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的李先生问:最近我公司发现,某公司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对我公司网站主页以下的次页面内容进行深层次链接,导致我公司网站访问量减少,损害了我公司的经济利益。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焦亚亭答: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据此可以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个网站所吸引的访问者越多,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大,所以经营者均在通过制作精彩独特的内容以吸引访问者,同时也希望访问者记住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这些内容一旦被他人直接链接,访问者通过设链网站看到的内容已不能准确反映制作者的身份,从而导致访问者误认,这种误认必然将使设链网站访问者增加而真正的内容制作网站访问者减少,最终使被链网站受损失。
作为企业法人的网站经营者,建立网站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为了建立和维护网站运营,为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经营者必然要投入人力、物力,如果允许这种投入结果被他人无限制地随意使用,不仅对经营者不公平,从长远看,也不利于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