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对哈尔滨市部分商家经营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抽检,结果发现有两成不合格。
据了解,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这次对10家商场(超市)、药店及化妆品专卖店所经销的除螨、祛痘、祛粉刺类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10种化妆品。检验结果显示,在送检的化妆品中,有2种产品的甲硝唑指标不符合要求。
对此,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首先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场和经销商,其次要注意产品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染发、烫发、美乳、祛斑、防晒产品等,要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要有中文标志和卫生部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另外,化妆品说明书不得标注暗示特殊作用、宣传疗效等内容,或使用医疗术语。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