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专卖店诱使消费者买断手机“三包”权,企图逃避相关法定义务,结果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10月中旬,市民严先生在西工区一手机专卖店看上一款标价为3200元的手机,却因价格太高而犹豫。手机经销商提出,如果严先生自愿放弃“三包”权,价格可以优惠。经考虑,严先生以牺牲手机“三包”权利换回经营者400元的减价。
然而,手机仅使用一个月就出现了自动关机、黑屏等故障,严先生只好找朋友维修。经检查,修好该手机需500元左右,严先生便到该手机专卖店要求补付价款,索回“三包”权利。可经营者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了。11月17日,严先生将其投诉到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对经营者的行为予以批评,并告知双方的约定违反了消法“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强制性条款,故该约定无效。最后,严先生补付了400元手机价款,经营者除按“三包”规定修好手机外,还领到了工商部门400元的罚单。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三包”规定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权利,同时消费者也切不可因小失大,随便放弃“三包”权利,以免日后维权出现困难。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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