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购物袋在超市并没有受到顾客的过多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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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邓德洪/文 潘郁/图
在一次性非环保塑料袋被公认为“白色垃圾”的今天,继北京、广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之后,一种绿色环保购物袋开始在洛阳一家超市悄然“试水”。
然而,“试水”几天来,这家超市计划推出的3000个环保购物袋,实际“出手”的还不到300个。不少顾客将自己“不领情”的原因归结为:与多年来免费使用的塑料袋相比,使用一个环保购物袋还得再多掏2元钱,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消费成本。
环保购物袋在洛阳“遇冷”,原因仅仅是这样吗?
商家的苦衷:
倡导环保消费,但免费提供“环保袋”有压力
11月15日,正是我市关于全国首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活动日。当天,为倡导环保消费,家乐福洛阳新都汇超市率先向顾客推出了一种绿色环保购物袋,它们是由可降解的无纺布制成的,美观耐用,易于清洗,可重复使用,袋子表面还印着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到节能减排的示意图。
据洛阳家乐福超市公共事务经理许衍介绍,这种环保购物袋是第一次在我市零售业亮相,家乐福中国上海总部为全国各分店确定的推广模式为“N+2”,也就是说,顾客只需单张购物小票满N元,再掏2元,就可得到一个环保购物袋。依据各地消费水平的差异,郑州家乐福超市实行的是“88+2”模式,而洛阳家乐福超市实行的是“48+2”模式,“门槛”低了将近一半。
本次推广活动截至11月21日结束,洛阳家乐福超市计划推出3000个环保购物袋,但直到昨日上午,真正到达顾客手中的还不到300个。与其他城市相比,环保购物袋在洛阳明显“遇冷”。
对此,许衍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顾客的单张购物小票达不到48元的活动要求,二是部分顾客受自身经济状况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将2元钱一个的环保购物袋视为多余,所以不怎么“领情”。
“现代人并不缺乏环保消费意识。我敢肯定,如果环保购物袋不设消费底线,而且和塑料袋一样是免费提供的,一定会受到顾客的热烈欢迎。”许衍说。
那么,为什么要给环保购物袋增设“门槛”?为什么不能像塑料袋一样免费提供呢?
许衍说,在本次推广活动的同时,超市还推出了另一款相同质量的环保购物袋,其标价为4.9元,而来自生产厂家的成本非常高,所以,“48+2”的推广模式已经是超市出于环保公益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对消费者作出了“倒贴”式的让利,如果要完全免费提供,超市将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
顾客的选择:
多数人不愿为了一个“环保袋”,再多掏2元钱
昨日上午,在洛阳家乐福超市川流不息的人群中,记者亲身体验到了环保购物袋所遭受的“冷遇”。
在超市的进出口和各个收银台,都有关于环保购物袋的宣传标记;对于那些消费额达到48元的顾客,各个收银员还会口头提示他们:“再加2元钱,就可领取一个环保购物袋。”然而,大多数消费者要么视若无睹,要么闻之不理,照旧用一个或者多个塑料袋装上东西就走。一名收银员颇为无奈地说,这几天,经她之手掏钱买下环保购物袋的,在每100个消费者中不超过15人。
截至昨日10时30分,当天买下环保购物袋的顾客仅有8人(其中年轻人居多),这与数以千计的人流量相比,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反差。这8人中有一名来自涧西区的于姓女士,她告诉记者,这种环保购物袋确实比塑料袋更环保,而且还能重复使用,总体感觉“这2元钱花得还比较实惠”。
为什么多数人不愿再多掏2元钱,买下一个环保购物袋呢?在随机采访中,顾客们作出了五花八门的回答:
有的说,“反正超市免费提供了塑料袋,何必再花冤枉钱,买什么环保购物袋呢”;有的说,“我倒是愿意为环保事业作贡献,可一个环保购物袋就要2元钱,实在划不来”;有的说,“超市真‘抠门儿’,如果真的想推广环保购物袋,第一步应该从免费提供做起”。
这些回答归结为一点:大多数顾客即便具有环保意识,但“不愿”为了一个环保购物袋,支付这2元钱的环保成本而提高自身的消费成本。
还有顾客进一步表示,作为消费者,他们压根儿就“不该”支付这一笔环保成本。因为在他们看来,商场、超市里每一盏灯发出的光芒,每一台风扇吹出的凉风,都已经核算在商家的经营成本内了,也都已经由消费者买过一次单了,也就是说,商家以往“免费提供”的塑料袋,消费者其实并不是在“无偿使用”,那么,在推广环保购物袋时,商家就应该主动承担起环保成本,同样给予消费者免费待遇或者消费者普遍能够接受的一种价格。
“只有让消费者免除环保成本的担心,降低消费成本,从而尝到环保消费的甜头,才能真正推广环保购物袋。”有顾客如是说。
专家的看法:
“环保袋”产生的环保成本,不宜转嫁给消费者
应该说,环保购物袋的推广使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由此产生的环保成本,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席升阳教授旗帜鲜明地表示,无论如何,这一笔环保成本不宜转嫁给消费者。
席升阳说,第一,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不管是塑料袋还是环保购物袋,都是为了便于向顾客促销,而对商品采取的“二次包装”,它们通常作为商品的附加物,而被计入了生产或销售成本,并且将会给厂家或商家带来利润。所以,消费者购物时支付的金额,通常是一种包含了商品本身及其包装物的商品价格,而不必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否则就造成了不公平。
第二,从法律角度来说,消费者早已通过纳税形式,履行了自己包括环保成本在内的公共义务,反倒是生产和购买塑料袋的厂家和商家没有为此支付环保成本、承担环保责任。因此,消除这些“白色垃圾”的公共政策,首先要从源头上向厂家和商家课以责任,要求其承担环保成本(比如责成其缴纳惩罚性环保税费),而且政府也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杠杆,鼓励更多的厂家和商家多生产、多使用环保购物袋。
第三,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如果由消费者来为环保购物袋买单,难以促使消费者心甘情愿地增加自身的消费成本,进而自觉选择环保购物袋,有效推广环保消费。本次推广活动的实际效果足以证明,即便是以环保的名义,消费者也照样不见得会“买账”,付出他们看来不应该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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