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22日上午,在华阳广场国际大饭店三楼多功能厅,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主办的“洛阳市11·22诚信日”活动正式启动。据了解,市委、市政府已作出决定:将每年的11月22日定为“洛阳市11·22诚信日”。(本报23日A2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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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一种人际间的契约关系,是对承诺的坚守。需要诚信,是因为人的行动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诚信使未来在人力可能的限度内尽可能变得更可预见、可信赖。
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信用水平要求便越高。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诚信是每个社会成员对彼此常态、合作行为的期待,作为维系社会交往秩序的基础,诚信是规范人际关系的道德力量。“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建设有效保证诚信的制度环境,维系人与人之间全面的诚信关系,让破坏诚信者付出代价。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怀有对他人诚信的渴望。美好、和谐的生活呼吁诚信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以一种无意识向有意识的常态过渡,这不仅需要物质上的良好“硬环境”,更需要一种意识和行为上的“软环境”。这种良好“软环境”的营造,需要社会规范来引导,更重要的还是通过人人努力来实现。
现代社会的诚信既包括公民间的,也包括公民和政府间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承诺。正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所言:“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振,国无信不兴。”如今,政府已承担起了诚信社会建构中的责任,作为普通市民,我们需要将诚信固化成一种常态,一种习惯。
捍卫诚信,无异于捍卫一种不容丧失的社会责任!当诚信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后,我们的人生就能与文明同行! (石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