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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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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的“一尸两命” 能换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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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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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纵横
孕妇的“一尸两命” 能换来什么
  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发生的孕妇死亡事件中,不少人甚至卫生部门都站在医院一边,认为医院坚守了法律和制度原则,只要患者家属不签字,医院就拒绝手术。孕妇的死,该由其家属负责。

  看到这样的冷血言论,我感到不寒而栗。这几天,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还有所谓的“制度”可以眼睁睁让一个可以挽救的生命消逝呢?

  美国的医院早就在制度上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遇到紧急救治时,病人的手术决定权掌握在医生手里。3个以上主治医生会诊后,就可以决定患者是否需要手术。医生会诊后,只需把病人的病情和紧急措施告知家属即可。我想,这可能不是一个复杂的政治制度,只不过是一个事关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医疗制度而已。

  也许我们可以纠缠规章制度争论到底谁要负责任,也许我们可以请律师打官司向某些人讨回公道。但是,一个严酷的事实是,那个年轻的孕妇却从此再也醒不过来了——而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人的生命并非放在最高贵的位置,风险、利益、担心、麻烦甚至那些确实需要完善或改革的制度,倒是占了上风。这不能不让人思考我们社会的人性氛围和人道积淀。而最需要“追究”的是,一些官员是否真正理解、消化了“以人为本”这个最得人心的理念。如果解决不了这个核心问题,那么,不尽完善的制度依然会“制度”下去,孕妇死亡事件依然是个热闹几天的个案。

  当广东孙志刚案件在媒体曝光后,引起人们对人道主义和法律改革的思考。最终,这个青年的生命换取了一项法制上的重大改变——收容审查制度的改变。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史上堪称经典的案例之一。

  现在,这位已经不幸去世的孕妇又向人们,特别是有权立法、有权决策的官员们提出了一个早该提出的问题:在人的生命面前,是法律制度应该改革,还是生命让步于既成的法律制度?             (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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