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女孩丽丽在龙鳞路一超市门前观看演出时被争先恐后的人群挤伤,经医生诊断为“血管紧张性头疼和脑震荡”,时至今日,仍没有人愿意对此表示负责。据一位目击者称,当时观者近千人,却没有人在现场维持秩序。(本报28日A4版报道)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商家搞一些促销活动本也无可厚非,毕竟追名逐利是所有商家亘古不变的“职业目的”,但是,为了吸引眼球,而致公众安全于不顾,则是一种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表现。令人痛心疾首、扼腕叹息的是,诸如此类的商家却若“过江之鲫”,并不鲜见。
据媒体报道:11月10日上午,重庆家乐福沙坪坝店在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中,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有7人重伤。当时,顾客们正在抢购特价39.9元一桶(5升)的食用油,市场价为50元左右。令人惊诧的是事故发生后,人们依然前赴后继继续抢购,直到现场被封锁;10月26日,上海市宝山乐购超市三门店开业仅5分钟,排队购买低价豆油的数百名消费者便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件,导致15人受伤,1人骨折;7月31日,成都市西大街路口一家超市促销鸡蛋,上千市民蜂拥而至,4人被踩踏受伤……
低微廉价的促销品换来的却是伤者淋漓的鲜血、逝者珍贵的生命,这自然是令人叹息、悲伤与愤怒的事情。但是,倘若我们不能 “补牢”于“亡羊”之后,一任悲剧触目惊心地上演,那将是一种不容宽恕的罪恶和发人深省的悲哀。
血的教训让我们不得不警醒:给商业促销活动戴“金箍”,刻不容缓!
规范商业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完善商业促销活动的申报审查批准制度,明确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容推卸的安全责任,促使商家切实肩负起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安全预防的软硬件建设。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排队的良好习惯,且不可为了几十元甚至几元钱的蝇头小利,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月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