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沈女士在一连锁店分店办卡消费,却因该店暗自退出加盟,造成持卡消费遇阻。有关人士提醒,我们身边各式各样的连锁店比比皆是,其身份消费者很难明确了解,消费时要“睁大眼”。
店方暗自退出加盟,持卡顾客消费遇难题
去年4月5日,沈女士在周王城广场附近的某连锁品牌擦鞋店办理了一张擦鞋卡。前些日子,她发现该擦鞋店已改头换面,而其擦鞋卡仍有不少余额。沈女士想起,该品牌在市区还有几家擦鞋店,可当她找到这些店时,却被告知她的卡不能在那里使用。这下,沈女士有些想不通了,明明打着相同的品牌,擦鞋卡为什么不能通用呢?
该连锁品牌的洛阳代理商成先生说,周王城广场附近的这家分店退出加盟已经1年多了,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规定,退出后3个月没有投诉、纠纷的,其就算独立经营了。至于3个月后出现的纠纷,合同上没有规定,他们只能协商解决,“正在经营的连锁店所办理的消费卡在其他店当然可以使用,可已经退出加盟的,这个卡在其他分店就没办法使用了”。
成先生表示,如果顾客愿意将已经消费的金额补齐后,可以为其更换一张新的消费卡。
连锁店比比皆是,消费者很难确定其身份
仔细想想,从酒店餐饮业到家电、零售、教育、医疗等行业,连锁店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让消费者看花了眼。
据了解,连锁经营分为三种方式:一为正规连锁,又称直营连锁或公司连锁,分店的所有权都属于同一主体,店名、店貌等均完全统一;二是自由连锁,又叫自愿连锁或共同连锁,分店的所有权、经营权、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总部和分店在协商、自愿的条件下共同合作;三是连锁加盟,又称特许加盟,总部把注册商标和经营模式卖给加盟商,加盟商通常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如果发生纠纷,法律上只是当事连锁店承担责任。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容连锁店老板告诉记者,3年前,他加盟该品牌时,总部与他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提出,加盟商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如果发生经济纠纷与总部无关。
别对“连锁”盲目相信
张运超律师表示,现在国家对连锁业制定的政策还都是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具体的细则规定,连锁业并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消费者购买了连锁店的消费卡,就相当于与该连锁店签订了一个合同,并且已经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发生纠纷就要按条款处理。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消费时不要被“连锁”的字眼所迷惑,认为其产品质量和服务值得信赖,一定要注意其服务条款中的细则,如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做到心中有数。 (见习记者 郝洋 通讯员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