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英杰) 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不仅仅是旅游城市形象的体现,更是在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我市物价部门昨日重申了全市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凡在洛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文物、园林、自然、山水景区(点)、博物馆、寺院、花卉观赏点、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等经营性游览参观点,均属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范围。个体承包、股份制、合作制等民营游览参观点,不得以经营形式不同为借口,拒绝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全市各游览参观景点对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寿星、残疾人凭证件免票,每年老人节对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免票;对未成年人(16岁以下)集体参观、家长携带的未成年人参观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免票;对学生(含研究生)、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实行半票;各景区对游客的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于上述范围和标准的,按景区原规定执行;对旅游团队及其他社会群体优惠幅度一般不超过20%。
对市年票办公室出售的年票,按市政府确定的票价和包括的游览景区执行,凡当年与年票办签订合同的景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无理拒绝年票持有人进入景区;对居民到各景点购买年票、半年票、季票、月票等,可按景区自主制定的门票优惠价格执行;各景区自行举办其他游览活动的优惠门票价格,由各景区点自主确定。
健全完善明码标价制度,认真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各游览参观景点要健全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在标价牌上明确标示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创建诚信经营景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环境优美、诚信经营、游客满意的一流景区,为洛阳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