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英杰 陈曦)
近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其中包括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调整: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有线电视收视费由现行的每户每月15元调整为13元。
眼下正值大部分社区的有线电视收视费交费期,这一办法如何执行?很多市民纷纷来电询问。
昨日,我们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物价部门和洛阳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的有关人士,他们对新标准进行了解释。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通知》,调整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以前应交纳有线电视收视费的用户,应按调整前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交纳,即每月交纳15元收视费加5元数字节目费共20元;有线电视用户跨年度交纳收视费的,标准调整后多交部分由公司在该用户下次交费时抵交下年费用。
例如:用户甲于2007年9月上年所交收视费到期,按每月20元的标准,他于当月交纳了下一年收视费共240元。收视费调整后,每月少交2元,用户甲预交的2008年1月至9月的收视费便多了18元。这18元即可冲抵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的收视费。
按照广电公司的原有规定,家中使用第二台电视机(有第二个机顶盒的用户)预交3年收视费送1个机顶盒。全市约有8000户选择签订这种协议。这些用户可选择按原协议执行,即仍是3年交纳720元收视费。3年到期后执行新标准。
愿接受新收费标准、不想执行原协议的用户,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原广电公司赠送的机顶盒改为购买,再付480元购买机顶盒后,家中第二台电视机的收视费可执行调整后每月18元的收费标准,已交720元扣除已用月份费用后,余额可退款或顺延抵交下年收视费;一是可用原交纳的720元收视费抵交第二个机顶盒的费用,余额由用户选择退款或按余额顺延收视期限。
举例说明如下:用户乙于2007年9月交纳了3年720元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并于2008年3月要求用所交款抵交机顶盒费用,之后按新标准交费。用户乙所交款余额应如此计算:720元减去480元机顶盒费用,再减去2007年4个月收视费80元和2008年3个月收视费54元,剩余106元。这106元,用户可以选择退款或用作抵交之后每月18元的收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