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魏先生问:最近我在某商场的宣传海报上看到,该商场正举行抽奖或有奖销售促销活动,其中最高奖项为价值6万元的轿车的5年使用权。该商场此种促销方式是否合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焦亚亭律师答:该商场的促销方式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元的抽奖或有奖销售。该规定旨在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像本案中某商场以轿车使用权作为奖励推销商品,或经营者经常采用的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设置的高额奖励来销售商品,这些行为都易诱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影响和干扰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妨碍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尽管这些行为的名目和表现形式多样,但都属于典型的企图规避法律的做法,其本质上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有奖促销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均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