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求职者面对“有没有男友”、“何时想要孩子”等隐私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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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示范合同”
释疑《劳动合同法》五大焦点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施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以下简称《解读》),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对今后劳资双方所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作出提示和指导,并对《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五大焦点问题作出解答。
《解读》“模拟”了一份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共分37项条款,并对部分条款的约定内容作了留白以便劳资双方协商后“填空”。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五大焦点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不规范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违反规定不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解读》在“法规示要”中标注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是关于企业通过滥设试用期侵害职工权益问题。《解读》在“使用提示”中明确“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三是关于企业执行的工时制度问题。《解读》标注了我国现行的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及其主要内容,供当事人选择,并明确了《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四是关于工资支付问题。《解读》要求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工资的计发形式和支付时间,并对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问题进行一定限制。
五是提示双方可以协商的一些空间和内容,如服务期、竞业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