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很多夜间行车的司机,会车时习惯使用远光灯。(本报7日A6版报道)会车使用远光灯不仅是个人陋习,而且于理于法都行不通,对人对己皆无益。
在机动车日渐增多的今天,马路文明有待“水涨船高”。开车加塞、遇积水不减速、进小区乱鸣喇叭、把车外当成垃圾场……这些暴露出部分司机自私的一面,说到底是极端自我心理在作祟。
交通是个大环境,文明行驶靠大家。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不但要开守法车,还要开文明车。
大力倡导和弘扬文明行车,构建和谐交通,是对司机驾驶技术、职业道德、驾驶经验等综合素质的考验,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同行是友,会车是缘,呵护他人生命就是在尊重自己的生存权。礼让行车,在擦肩而过的瞬间,正确使用“灯光文明用语”,传达祝福、提醒,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关照,收获一分感谢,成就一个和谐、文明、通畅、快乐的社会交通环境。
做人讲人品,开车讲车德,城市会因为你我的努力而美丽、祥和! (木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