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宣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年将全面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确保每个居民都有自己的家庭医生。(本报15日《生命周刊》2版报道)
家庭医生,又称保健医生。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少数的特殊人群才能享有此种规格的特权和待遇。当今社会,尽管也有极少数人备有“私人医生”,但是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几乎是一个从未敢有的奢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广泛普及,随着惠及城市和农村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普遍推行,及时地全面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无疑是十分令人振奋的社会进步。
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经济状况、国民整体素质和社会现状而言,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是利国利民之举,彰显出以下优越性:
一、有利于普及医学知识。应该承认,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广大民众的医学保健知识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现状是极不适应的。有一个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三类人员组成的社区服务团队,布成一个庞大的全民医疗保健网,24小时实行社区“健康通”热线咨询指导服务,民众处处可见、随时可听,这无疑将使民众的医学知识水平得到提高。
二、有利于建立相互依存、相互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有一支与民众朝夕相处的社区医疗服务队,必将使当今过于紧张的医患关系得到根本改善。
三、有利于节约医疗资源。当前我国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医疗机构重复设置,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疗器械无限制的购进,各自为政,而且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医疗设施闲置或者“吃不饱”。社区医疗服务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也必将使这种盲目性得到遏制,使医疗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当然,家庭医生走进民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和部门。比如为实施这一工程,医学教育需要改革,培育大批德才兼备的基层“全科医生”成为当务之急……愿这一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制度一路走好。 (地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