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2月20日颁布的新法规定,开车打手机者一旦被发现,最高可被判两年监禁。(本报22日4版报道)
初看此新闻,笔者有点吃惊。不就是开车打手机嘛,却要被判坐牢,不知道是否又创了一项世界之最。在我国,别说是开车打手机,即使喝醉酒开车,顶多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这英国人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可仔细一想,觉得这不是小题大做,而说明了英国对安全驾车的重视程度之高。
据这条新闻介绍,早在2003年,英国已宣布开车打手机为非法行为,将其列入粗心驾驶之列,予以罚款、记分处理,罚款数额最高可达5000英磅,折合人民币70000多元,令人咂舌!但这仍不足以威慑有此“嗜好”者,因此,一招不成,英国政府才又施“狠招”,将开车打手机列入危险驾驶之列,干脆让驾驶者进大牢里呆两年,看能不能改掉这一恶习。
英国新法之所以如此严厉,根本上还是因为开车打手机的确会危及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只不过我国对类似现象没有人家处罚得那么严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没有对开车打手机制定专门的处罚条款,在一些省级的实施办法或条例中虽有明确规定,但最多只是罚款200元了事。如此处罚力度,与英国相比就显得太“温柔”。即便如此,也鲜见有人因此而受罚,于是乎,开车打手机现象随处可见,已经见怪不怪。
其实,细想起来,我们不仅对开车打手机是“温柔一刀”,对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也没有“够狠”的处罚措施。法律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不仅无助于遏制危险驾驶行为,而且也让法律的威信大打折扣。笔者无意鼓动立法者将开车打手机的诸君统统送进大牢,毕竟国情不同,生搬硬套恐怕也不现实,而是说,英国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应该值得仿效,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强有力的法律正是构筑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何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