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王先生问:我公司属于高科技产业企业,拥有自己的产品配方及进货、销货渠道,这些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另外,如何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大进律师事务所焦亚亭律师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从内容上分,它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类。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经营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不涉及技术方案的生产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市场占有率、产品分布区域、销售计划、客户名单、进货渠道、销售网络、产品定价、供求状况、标底标书等。
只要这些信息尚未被公众知悉,能给信息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且信息持有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它主要包括与知悉该信息的当事人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要商业秘密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其职工或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其职工或他人就应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