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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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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建楼房(院)
必须安装“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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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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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个执法部门联合加强安全防范
今后新建楼房(院)
必须安装“电子眼”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通讯员 马少龙) 今后,我市城镇新建、改扩建的建筑物,包含住宅小区、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必须同步安装电子报警、监控、管理系统,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这是市公安、规划、建设、质监等部门近日联合作出的新规定。

  这些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系统: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必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出入口控制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电子巡查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停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

  按照要求,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必须和新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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