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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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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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儿是对法律的挑衅
公众利益
不能“绑架”
新闻网广告
对群众诉求要 
先作“有理推定”
网上征友
过“七夕”
创建森林城市
要找准切入点
公布省长手机号
只是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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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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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 今日视点
遗弃婴儿是对法律的挑衅
张宝峰
  【新闻背景】一名唇腭裂男婴被装在纸箱里遗弃某车站,后辗转3家虽被收留,但至今仍命运难卜。(本报连续报道)

  连日来,婴弃小正辉的命运牵动着每一位有良知的人的心。平心而论,惨遭数次遗弃的小正辉是幸运的,毕竟有好心人收留了他。但是,并非每一个弃婴都能如此幸运。

  据报载,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被19岁的母亲勒住脖子,割了8刀后扔到垃圾箱里;一名男婴身上插着剪刀,被裸体装在塑料袋里,弃于立交桥下……将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的婴儿留给死神,任其肆意摧残、折磨乃至最终夺取稚嫩的生命,这是怎样的一种令人发指的残忍呀!

  弃婴现象把人类的某些劣性表现得淋漓尽致,被丢弃于马路、荒野、垃圾堆、卫生间里的婴儿撕心裂肺的哭声,是人世间最催人泪下的哀乐,它刺痛社会的良知,控诉弃婴者的罪恶。

  弃婴是一种犯罪行为,与谋杀仅一步之遥。婴儿绝非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公民,弃婴者实际上剥夺了被弃者最基本的生存权。但是,我们却鲜见有因弃婴而获罪者。

  为了降低弃婴死亡率,德国曾有一个“弃婴银行”计划:不想抚养婴儿的母亲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将婴儿“存入”这个“银行”,程序很简单,拉出这个机构墙边的空箱子,把婴儿放进去,婴儿就会落在一张舒适的床上,警铃响起……英国也有“弃婴箱”的做法,无论“弃婴箱”还是“弃婴银行”,都不是解决弃婴现象的根本途径,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弃婴这种丑恶现象。但是,弃婴的生命终究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这种尊重生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儿童是上天赐予我们的希望。每个婴儿都是一朵含苞的花蕾,有些弃婴还未来得及绽放生命之蕾便无声枯萎。弃婴不仅是对人性良知的拷问,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这一丑恶现象,更深刻暴露出人们法制意识的淡薄,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流动人口和青少年性教育缺失以及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倘若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善良者感人而无助的善良实在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当前,靠社会道德的力量难以唤醒失去良知的父母,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因遗弃行为使未成年人重伤、死亡或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走投无路的;在遗弃中虐待婴儿的;遗弃者屡教不改的,都应当依法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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