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面对法院作出的两年有期徒刑的宣判,被告人张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本是合法债务,却因使用了非法手段,结果使自己锒铛入狱,悔之已晚。
张某是我市伊川县鸦岭乡农民,2003年2月从市某绿化公司承包了陇海铁路市区段两侧的绿化工程,工程造价百余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张某即组织工人开始施工,并于2003年4月底完工。其间,该绿化公司支付张某工程款40余万元,但余款直到2007年年底仍未付清,虽经张某多次讨要,绿化公司均以种种借口一直拖延,让张某苦恼不已。
一边是民工工资无法发放,一边是绿化公司不予结算,情急之下张某于2008年1月25日凌晨1时许,伙同范某、乔某在该绿化公司负责人外出回家的途中,将其劫持到宜阳县丰李镇牛屯村张某女儿家的地下室内非法拘禁,并多次威逼受害人向绿化公司打电话,索要现金60万元。在劫持途中,范某、乔某还持刀对被害人强行搜身,抢走手机1部,现金1800元。直至1月29日下午,被害人因生病前往医院就诊期间寻机报案,此案才顺利告破。
瀍河回族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讨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范某、乔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同时构成抢劫罪。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判处范某、乔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董进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