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商局个体私营处提供的信息,截至2006年年底,河南省的个体工商户总数为130.6万户。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5%到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到2%收取。但实际上,一些地方是根据个体户经营的面积、规模和行业、区域等,由地方工商部门的评费小组确定收费多少,基本上采取定额收费方式。
据了解,工商管理费主要是指个体工商费和市场管理费。这两项费用收取所依据的条例是1987年颁布的,距今已有20年的历史了。
尽管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是按照国务院两个条例(《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国企和私企都没有收取,唯独对实力最弱的个体户收取。北京市、天津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已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