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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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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全国停征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何谓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只花698元就买了辆电动车”
台湾贫富差距高达58倍
“是爱心助学金帮我圆了大学梦”
北京奥组委昨公布
残奥火炬接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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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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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
9月1日起全国停征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罗沙 韩洁)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财政部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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