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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宋祖德双方对簿公堂
庭上大辩论
洛阳才子 写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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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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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大辩论
  原告:不违法就是最大的道德

 杨如今不敢出门见人

  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3篇博文对杨丽娟进行了大肆诽谤和侮辱。首先,有关杨丽娟父亲的所谓死亡真相,通篇都是虚构的,是宋祖德自导自演的。其次,其余两篇博文中,大量出现了“丑八怪”、“造屎机”等脏话,这对杨丽娟来说是典型的侮辱。

  更严重的是,宋祖德在3个博客空间分别发表了这3篇文章,引来无数评论,这些评论跟风辱骂杨丽娟,这都是宋祖德的文章造成的,因此带来的影响不可估计。目前,杨丽娟的生活状态是不敢出门,怕见人,也影响到她找工作。

  “她有爱一个人的自由”

  原告律师认为,人生而自由,杨丽娟有选择她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她有爱刘德华的自由,她有30岁后不工作的自由,她有要求父母陪她一起“追星”的自由。最关键的是,她没有违法。“我认为,法律是优质道德,只要守法不违法,就是最大的道德,因此杨丽娟不应该受批判、受谴责”。

  在接受采访时,原告律师说:“什么是文明?文明就是尊重,就是遵守法律,法律是文明的精华。容不下杨丽娟的社会是可怕的社会,容不下杨丽娟的心灵是失去了血液供应的苍白的心灵。”

  被告:名誉受损是她自己造成的

  “鲁迅教我们这样写文章”

  被告律师认为,博客中的文章用词大多是比喻词,比如说杨丽娟是“垃圾”、“造屎机”等,但比喻词并不构成侵权,不至于让人误解她真的是垃圾。

  被告律师说:“举个例子,鲁迅先生就曾在文章中把一些人物比喻成‘走狗’,这是写作手法,是鲁迅教我们这么写的。”

  归根结底,人人都有评论权,宋祖德的评论是恰当的,杨丽娟的名誉受损不是博客文章侵害造成的,而是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她对国家不忠、对父母不孝 ”

  被告律师说:“杨丽娟能够健康生活30余年,这不光靠其父母养育,还有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和培养,她本应该趁年轻回报国家,可是她却将娱乐摆在了第一位,有违‘八荣八耻’,是对国家不忠;她为了成就自己的追星梦,竟然逼死自己的父亲,这是不孝。她还扬言自己30岁以后也不工作,如今却靠恶意诉讼来试图获取不义之财,法院不应助长她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她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宋祖德敢于出面批判她,是见义勇为之举。”     (综合新华网、《信息时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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