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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你不能这样骂人!”
(设计对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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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的网站被“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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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鲁迅教我们骂,我们为什么不可以?”
(设计对白) | |
8月29日,一宗庭审期间颇具戏剧性的名誉侵权官司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这宗官司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诉讼主角是疯狂追星族杨丽娟和娱乐圈的著名大嘴宋祖德。
杨丽娟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变卖家产直至跳海自杀,此事曾引起媒体强烈关注。
而杨丽娟对某些报道非常不满,此前曾起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但一审败诉。这次她又与母亲陶菊英一同起诉宋祖德,控告宋祖德的博客言论侵害了其名誉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杨丽娟,因疯狂追星成名!宋祖德,以大嘴狂喷所谓娱乐圈秘闻成名!这两个人怎么会在荔湾区法院对簿公堂?
这一切缘于宋祖德在博客上写过的3篇文章,文章中称杨丽娟是“造屎机”、是“垃圾”,这些文章惹怒了杨丽娟。她称自己受到侮辱诽谤,于是一纸状书将宋祖德告上法庭。
杨丽娟:
博文侵害母女俩的名誉权
在8月29日的庭审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师到庭参与诉讼,原告杨丽娟及其母亲和被告宋祖德则未到庭。
据原告指控,这场名誉纠纷是因为被告人宋祖德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在其搜狐等网站的3个博客上发表的3篇文章。其文章标题分别为《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
原告认为,这3篇浏览量巨大的博客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还有杨已故父亲杨勤冀进行谩骂,造成了侮辱与诽谤,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名誉。
原告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删除博客上的3篇文章,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原告要求,宋祖德必须在其博客上发表至少500字的道歉声明,并在网上保留至少两年。
宋祖德:
“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怎知是你?”
面对杨丽娟的指控,宋祖德的律师则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宋祖德的律师认为,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显示,全中国与“杨丽娟”同名同姓者有近28930人,因此必须首先核对原告的身份正是宋祖德在博客上所描述的、各大媒体上所报道的“杨丽娟”。“据我们统计,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你能否证明你有权起诉?”
原告律师流露出无奈的神情说:“我就是我,还需要我自己证明吗?如果对方怀疑,应该对方拿出证据。”
被告律师随后念了一下他总结的杨丽娟的简历,并询问是否是此人。在得到“是”的答复后,双方才进入下一步的庭审。
当庭上网:
博文已删,网站被“黑”
由于被告称宋祖德曾写过评论杨丽娟的文章,但不记得内容,而原告虽然事先从宋祖德的博客上下载打印过这几篇博客原文,但没有事先公证。为了取证,法庭现场将电脑接入网络,由原告律师现场操作。
但当原告律师打开博客后,宋祖德的3个个人博客里都不见这3篇文章的踪影。“我前几天上网看还在,在这方面我一直对宋祖德比较放心,认为对方会坦然面对,没想到文章竟然在开庭前被删了”。
“宋祖德有没有个人网站?”法官问。被告律师回答说有,并现场输入网址,不料表情严肃的法官竟然忍不住笑了起来——只见宋祖德的网站页面上一片空白,只有一行黑字:“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宋贱人。BY小钟[D.R.T]。”看来,宋的网站被“黑”了!这可苦了原告律师,她随后称“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人转载的”。
辩论焦点:
文章是否侵害当事人名誉权?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3篇博文,用词低俗,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的名誉及精神造成负面影响,使她在家中无法出门、无法工作。原告律师认为,只要杨丽娟做的事情没有违法,就应当得到人格尊严的尊重。但宋祖德的文章导致了社会对原告人评价度的普遍下降。
被告律师回应时承认,宋祖德确实曾写文章评论过杨丽娟事件,并且可能不止3篇博客文章,但由于宋祖德行文随兴,经常删除自己的博客文章,因此并不能回忆起文章的具体标题与内容。同时,被告律师亦认为,原告所指的3篇文章中的词语只是抵御性质的词语,并非贬毁,文章的目的也只是在道德层面上的批评、谴责,并不构成对原告人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的名誉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