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李立)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妥善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劳动用工的实际,结合不同类型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要求,我市出台《关于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即日起执行。
年底前解决临时聘用人员参保问题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聘用手续)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后,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上述人员,2008年年底之前,劳动保障部门将一次性解决其参保问题。
临时聘用人员参保政策出台
《通知》明确了临时聘用人员的参保政策: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本人自愿向前补缴的(最早补缴到1986年1月),足额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计算连续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统一从1995年1月开始记录。
缴费基数及比例: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8%,经办机构统一按8%为补缴人员记录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8年12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洛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自愿选择,计发退休待遇时相对应的缴费指数是0.6、0.7、0.8、0.9、1.0。
临时聘用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通知》规定: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按上述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可向后顺延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这类人员的退休时间如何确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其申报退休时间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后我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时按规定进行调整。
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金的组成如下:①按照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和参数计算的养老金;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期间历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临时聘用人员须建个人档案
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档案的要建立个人档案。建立档案时,由临时聘用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聘用手续、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劳动(人事)事务代理登记表,由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劳动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留在单位被继续聘用的人员,可按企业缴费基数和比例参保缴费,没有档案的也要建立个人档案。属劳务派遣的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建立个人档案。
乡镇机构临时聘用人员,属农业户口的,可按洛阳市《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精神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这样参保
《通知》规定:原来就业后转失业或因企业原因应参保未参保的人员,包括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本人自愿,可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办法及缴费年限计算与上述临时聘用人员参保具体规定一致。在原单位曾受过刑事或开除处分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开始补缴,不得向前补缴。
《通知》规定:企业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招收的农民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等,现仍在企业工作,可按漏保人员参保缴费,补缴办法与临时聘用人员参保规定一致。
非本人原因离开企业的,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样可按漏保人员参保缴费,补缴办法同上。
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自愿选择,缴费费率为2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满15年。
据介绍,为切实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档案管理,《通知》规定,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到当地人事劳动行政部门举办的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建立档案后才能登记参保。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档案的,要及时建立档案。为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档案手续,建档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劳动事务代理登记表和体检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