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对希望改善住房条件,将现有住房“以小换大”的居民来说,又一项最新利好房产新政有望在近期出台,即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购买者,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我省规定将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28日举行的全省经济运行工作会议透露,我省即将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据悉,在全部贯彻落实国家房产“救市”政策基础上,我省建设厅等7部门28日研究制定了15条意见,即将发布出台。
【新政解读】
住房交易税费将进一步降低
《意见讨论稿》规定,从2008年11月以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各省辖市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补偿。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比照首套自住房有关政策执行。《意见讨论稿》还特别表明,将取消一批规费征收。
二手房首付有望降至20%
《意见讨论稿》规定,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的,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允许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可按有关规定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与此相关的是,从10月27日开始,各商业银行已经对商品房购买者实行房贷优惠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据悉,我省还将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新政亮点】
鼓励居民住房“以小换大”
与此前已经出台的各项规定不同的是,我省将出台的房产新政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我省计划出台规定,即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购买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将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有关政策执行,希望以此鼓励居民将现有的住房“以小换大”,实现住房的梯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