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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执法过错
将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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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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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肃整治警风
民警执法过错
将追究领导责任
  据新华社郑州10月29日电 (记者 程红根) 河南省公安厅29日宣布,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安系统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同时出台“铁规”,对民警发生执法过错等问题,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在29日召开的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电视电话会上说,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有所抬头。今年1月至9月,河南全省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436起492人,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3%和12.6%。特别是今年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5起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为此,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从10月下旬开始到年底,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省公安系统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加强教育,全面整顿,促进工作。

  河南省公安厅还研究出台了《关于发生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的五条规定》。《规定》明确,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死亡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下达罚款指标,私分、挪用执法办案暂扣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因管理不规范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或私招滥雇协勤人员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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