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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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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灭门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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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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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灭门案”主犯
昨日伏法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张建洛) 昨日上午,曾一度引起轰动的“龙门灭门案”主犯马帅元、韩宏伟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抢劫犯马帅元、韩宏伟均为洛龙区龙门镇人。2005年5月,马帅元、韩宏伟伙同韩艳朋(同案犯,已判刑)共同预谋抢劫,经韩艳朋提议,选定其祖父韩超新家作为抢劫对象。10日晚,3人携带尖刀敲门进入韩超新家,向韩超新胸、腹等部位猛刺数刀致其死亡,随后又将闻声下楼的韩超新的儿媳张某某、妻子周某某、儿子韩某某、孙子韩某某先后杀死,制造了“灭门”惨案。

  3人在连杀5人后,在现场翻找现金未果,便劫取衣服数件逃离现场。2006年11月10日,马帅元、韩艳朋在江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韩宏伟在山东被抓获。

  2007年5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帅元、韩宏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犯均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驳回二犯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复核,认为罪犯马帅元、韩宏伟伙同韩艳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持刀入户抢劫,致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遂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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