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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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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出现误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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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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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出现误差如何维权
  事件缘由:赵先生去年11月在吉利区购买了商品房,可是今年7月开发商突然要求他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由于测绘队工作失误(国家规定误差在正负3平方米左右),现在实际面积比购买面积少5.06平方米,对于多收面积只按当时购房价退还。”

  赵先生到有关部门了解后得知,如果是工作失误造成这种误差,对方应付双倍赔偿,可是现在这种情况到底应由开发商赔偿还是由测绘队赔偿?

  记者跑腿: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律师徐要魁说,根据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简称《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徐要魁说,像赵先生的这种情况,先要看交房时的实际面积与当初签订购房协议时的协议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具体方法可根据以上《解释》;若是当初所签订的协议与该《解释》有抵触,应以该《解释》为准,赵先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房地产开发商要求退还差价。 (见习记者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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