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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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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得到答复 小区管理进入正轨
购房面积出现误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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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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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得到答复 小区管理进入正轨
  社区问题回头看

  4日,本报以“物业一走了之,留下问题重重”为题,报道了春都路67号院意诚小区在实行业主自治时面临的诸多问题。报道见报后,小区所在办事处、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居民进行整改,使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自治开始步入正轨。

  针对居民们要求最迫切的屋顶防水层维修问题,小区原物业管理单位聚豪物业公司已组织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完成修复工作。

  在办事处、区房管局、建设局的协调下,原物业公司已交还一间物业用房与业委会,其余物业用房将由房管局牵头协调,逐步将其归还小区居民使用。

  小区垃圾清运问题得以解决。业委会已领取环卫部门为其补发的垃圾清运证,该院每日清出的垃圾有了固定倾倒地点。

  经办事处联系,聚豪物业公司将联系小区开发商——原老城房屋开发公司有关人员,及早将小区物业管理资料交与业委会。

  整改中,小区业委会与办事处联系更加紧密。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宣传、扶持业主自治的做法和效果,意诚小区居民表示满意。小区局部的卫生不良状况也在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到了改善,不再有卫生死角。

  在广大居民和办事处的通力合作下,意诚小区的管理步入了正轨,居民们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然而回头来看,如果下面一些问题能让居民们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这个“由乱到治”的过程本可走得更快一些。

  房产开发商在开发小区后如更名或是注销,小区业主如何维权、找谁维权?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如何有效转接?这一系列过程又如何使业委会知悉,向业委会交代?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几经变更时,业主们能否了解、怎样了解其中情况,从而在漏洞出现时能及早维权?

  目前,在对物业公司资质的认定上,小区居民没有发言权,对小区情况最熟悉的社区、街道办事处也无能为力,如何让物业公司尽职尽责地服务业主也是个问题。

  要解决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居民、社区、办事处与房管、规划、城建、公安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十分必要。那么,是否需要建立起较为稳定的机制,让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有依据地、尽早地发挥作用?

  城市在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从小问题中发现有效办法,在矛盾初起时思考长效机制,也许会使困扰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些棘手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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