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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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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警车便民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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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落马方悔“交友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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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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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河洛论语
慎用警车便民利警
  【新闻背景】 “有事请您招手,我们随时停车相帮。”13日上午,西工公安分局邙岭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开始骑着新配发的电动车在社区内巡逻。(本报14日4版报道)

  近年来,凡有警察出动,大多警车先行。当然,先进的交通工具,有利于警方行动,快捷方便,震慑疑犯,功不可没。然而,公安部门的一些警务,譬如社区民警、管片民警的一些活动,似乎不必事事使用警车。

  说实在话,那车上硕大的“警察”二字,确能在警民之间隔开一段距离。记得若干年前,民警们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进村入寨,老百姓像见了亲人一般,有话就说,有事就谈,有情况立马反映,那是一幅何等和谐的图景啊!

  当然,骑自行车也不是警民和谐的关键因素,但起码在形式上拉进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如今,西工公安分局邙岭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骑着电动车在社区内巡逻,诚如该所负责人所说:“这样既便民又利警,市民可随时发现巡逻民警、问路求助;民警也可及时发现、盘查可疑人员,提高巡逻效率。”

  如今,人们有一种奇特的心理,那就是警车是某种象征。是什么象征?权威?地位?特权?又实在说不清,警车的形象受到了扭曲。坦白地说,它其实只是警察的一种专用工具。由于这种扭曲,人们对警车趋之若鹜,有些不该用警车的人和单位也想方设法用起了警车,使得警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现在,西工公安分局邙岭路派出所民警率先走下警车,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说,需用警车时必须用,无需用时力避之,这对于改善警民关系大有好处,对于公安工作大有好处,对于社会也大有好处。

  (李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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