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河南省政府11月12日确定取消(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预计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7.6亿元。(本报14日2版报道)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客观地说,只要社会存在公共管理和需要提供公共服务,就会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实质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应当逐步缩减,收费的标准应当尽可能降低,收费的宗旨应当回归本来面目,消除任意加码和顺便搭车的乱收费现象。这是一个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问题。
“政府需要GDP,百姓需要人民币”。政府是为国民而设立的,它不过是代替百姓管理公共事务而已。管理公共事务需要钱,于是有了税收。我们希望国家富足,但过分强调“大河有水小河满”,有一定的片面性。唯有轻税减费、藏富于民,“让人们享受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使人民的幸福感日益增强。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还利于民”,是让政府及其行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更多的“无偿服务”。从越来越多的行政收费项目被取消或停止看,这是政府的“权力自缚”,更是“还利于民、藏富于民”执政理念的体现。
当然,在期待政府取消或停止更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我们更期待建立“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