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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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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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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什么?
  涧西区某开发公司问:房屋在登记时应以什么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复: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从这里可以看出,房屋的“基本单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才可登记: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因此对于一些没有固定空间不能独立存在,也不能准确丈量空间的不动产是不能够进行房产登记的。

  对于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应当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如果是非成套住房,应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对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应当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若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应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的房屋,应当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排除了一些实践中房屋登记不规范的行为,如不能将一套、一间房屋分割为几个部分后分别登记,也不能将无法进行统一编号的房屋进行登记,如搭帐篷的菜市场摊位等。因此,你公司在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应当注意该条款对房屋基本单元的明确定义,把握基本单元的准确含义,顺利完成房地产产业的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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