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健康体检,要遵循参合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要求农民接受健康体检。
为进一步规范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卫生部规定,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借助健康体检诱导参合农民接受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健康体检项目,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对虚报体检人数、套取健康体检资金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卫生部还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宜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新农合健康体检资金原则上应利用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要鼓励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