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0日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宣布从12月1日起启动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
根据国务院部署,“家电下乡”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已经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第二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3年1月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推广方案,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与三省一市试点方案相比,新增了洗衣机一个品种。